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凤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我县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0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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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县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为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发改价费规〔20224号)精神,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承受能力及周边市县同类学校收费标准等因素,经县政府批准,现将我县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经教育部门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府城镇、临淮镇、玄武街道办事处、中都街道办事处辖区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为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1800元;下浮不限。其他乡镇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为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1600元,下浮不限。

    在园午休费已包含在保育教育费内,不得单独收取。

    二、鉴于我县目前暂无非普惠性幼儿园,非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待定。

    三、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或因病休假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部分预收的保育教育费等费用。具体退费方法:1个月标准计算退费,退(转)园或因病休假天数连续每30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1个月保育教育费;连续不30日的不计退费。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点为办理离园手续日。一学期5个月计算,一个月30天计算

    四、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收费前向幼儿家长发放收费通知单,收费后及时发放结算单和合法票据,接受幼儿家长监督。

    五、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应在门户网站、收费场所、招生简章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幼儿园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家长有权拒绝缴纳未经公示的其他费用。

    六、各幼儿园按照上述收费标准自主确定各园收费标准,经县教体局审核并报县发改委备案后方可执行,且三年内不得变动。

    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提高保育教育费标准的,对新入园的幼儿按照调整后的保育教育费标准执行,对已在园的幼儿仍按照原备案价格执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降低保育教育费标准的,对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执行期3年。在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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